|     公安部近期发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调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并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今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并重点突出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一是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原部分项目予以降分或删除;二是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此外,还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         据了解,新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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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办理驾驶证换证手续?
 【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的;
 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3.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4.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的;
 5.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的;
 6.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办理程序】
 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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