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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速行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飙车男子撞人致2死2伤 未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编辑:驾驶网    来源:重庆晚报    2010-12-07    👁5048  

飙车男子撞人致2死2伤 未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开的虽然是奔驰,但我不是车老板,我只是一个开车的,为了图好玩而已。”忠县滨江路上的一幕惨剧,至今让戴某后悔不迭,他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兴起飙车,竟撞倒4个行人,造成两死两伤。

昨日,记者从忠县检察院获悉,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院批捕。

“奔驰哥”撞倒4人

11月17日晚上7点左右,忠县滨江路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奔驰车超速行驶途中冲上人行道,撞倒4名行人,致两死两伤。

事发不久,就有目击者在网上发帖,称肇事车是奔驰车,是一男子开的,是一个富二代,肇事后已经开车跑了。

不久,戴某归案。社会上的一系列传言得到更正,戴某并不是什么富二代,他事发时开的是公司的车,当时只是为了图好耍为了炫耀才去飙车。

事后,戴某交代,自己当时也意识到出事了,于是一脚加大油门,驾车往忠县污水处理厂方向逃逸,一段时间后又开车回到事故现场。戴某很是懊悔,自己根本没有想过会撞了那么多人。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查看戴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戴某逃逸途中打过110、120等电话。

当晚,忠县公安局请法医将戴某的血液送到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测,结果显示戴某并没有喝酒;后来又将有关数据送到重庆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这辆奔驰车当时的速度超过80公里/小时。这意味着戴某当时是在超速行驶,戴某应负全责。

为炫耀闯下大祸

据了解,戴某的身份是重庆某公司的员工。

出事当日,戴某在位于忠县乌杨镇的重庆某公司内吃过晚饭后,受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派遣,将一德国专家送到县城一酒店住宿。

后来,想到平时自己很少开这样好的车,戴某决定自己也飙车一次,过把瘾。他把车开到原忠县公安局门口时掉头,继续飙车。

这是一个转弯路段,四车道变为两车道。戴某自以为这奔驰车性能好,就没有踩急刹,而只是向左甩了一盘子。没想到车速太快,车子径直冲上人行道,导致事故发生。

他涉嫌交通肇事罪

为何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肇事者戴某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是对戴某的飙车行为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前争议很大。有人认为,戴某在明知可能对他人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放任”了这种危害的发生,其性质比交通肇事要恶劣得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并不为过。

对于上述观点,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天强指出,从客观上来说,戴某的飙车行为是危害了公共安全,但是戴某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他肯定不希望或放任撞死人这种结果发生。“客观地分析戴某的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他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好、车辆安全性能也很好,可以避免撞死人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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