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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法律法规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广西梧州一司机弃车逃生致9死2伤 法院判其死缓

编辑:驾驶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11-28    👁4599  
    11月26日,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对今年在岑溪市发生的“3·5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因弃车逃生而致9死2伤的肇事司机莫灿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5日晚上,一辆运载水泥的大货车在324国道岑溪市路段侧翻,并阻断右向车道。为了吊出已经侧翻的货车,司机梁某聘请附近村民为其搬运车载货物。被告人莫灿有在晚上8时30分驾驶严重超载的粤QY2129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事故路段。他对路面上设置的三角形警示标志视而不见,也不听从他人指挥。当发现将要撞车时,莫灿有慌忙跳离驾驶室,导致失控的重型厢式货车带着巨大惯性先后撞上一辆正在施救的无号牌吊车以及数辆货车、摩托车和路面人群,造成七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伤以及五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莫灿有如实向警方交代了其弃车逃生导致发生特别严重后果的事实。

  梧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莫灿有为个人安危而跳离所驾驶车辆,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莫灿有乃间接故意犯罪,且有自首情节,为此依法一审判处其死缓,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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